關于南方電網公司實施供貨商履約評價的公告
為進一步優化供應商履約管理工作,客觀公正評價供應商的履約情況,南方電網公司修改制定了《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供應商履約評價業務指導書(2025年版)》,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,其中明確規定了供貨商履約評價標準、評分細則以及基本程序?,F就有關內容公告如下:一、供貨商履約評價標準
(一)評價范圍為近36個月內存在合同履約行為的供貨商。
(二)評價采用百分制,基準分90分,對于存在履約問題的供貨商予以扣分處理,對于表現突出、貢獻較大的供貨商予以相應獎勵加分,加分上限不超過20分。計算后評價總得分不超過100分,為負值的按0分處理。(供貨商履約評價評分細則詳見附件。)
(三)以每日24時作為評價節點,基于標準品類目錄的二級目錄,歸集計算二級分類下供貨商履約評價得分。
(四)二級分類下供貨商履約評價得分計算公式:
履約評價得分=90-Σ(扣分時間系數*單次扣分)+Σ(加分時間系數*單次獎勵加分)
已生效的扣分及獎勵加分計入履約評價的有效期為36個月??鄯謺r間系數、加分時間系數按照生效日期與評價日期的時間間隔分權重梯次應用。扣分或加分的生效日期距評價日期為0-12個月,100%;13-24個月,50%;25-36個月,25%。
(五)合同履行完畢后發現供貨商存在履約問題的,扣分追溯期為36個月。
二、供貨商履約評價流程
(一)履約扣分
1.扣分執行單位認定供貨商存在履約問題即實施履約扣分程序,并將扣分信息通過供應鏈統一服務平臺送達相應供貨商。
2.供貨商對履約扣分有異議的,須在扣分信息送達之日起7個自然日內,通過供應鏈統一服務平臺向扣分執行單位提交蓋章的申訴申請材料。
3.未在規定時間提出申訴申請的,履約扣分在送達后7個自然日生效。
(二)獎勵加分
對于表現突出、貢獻較大的供貨商實施獎勵加分程序,加分信息通過供應鏈統一服務平臺送達相應供貨商。
三、評價結果應用
履約評價結果在采購等環節進行應用,具體應用方式在相關方案和文件中予以明確。
四、操作手冊
《南方電網公司供應鏈統一服務平臺操作手冊(供貨商履約評價)》于2025年8月1日同步上線南方電網供應鏈統一服務平臺下載中心,各供貨商可自行查閱。
附件:南方電網公司供貨商履約評價評分細則(2025版)




